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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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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按规定落实日常消防检查,也没有定期组织疏散演练,发生火灾时,校外培训机构员工不知道怎么来应对。

  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设置在居民住宅、地下室、临时搭建的房屋内,建筑耐火等级、培训机构楼层选址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甚至设置在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的建筑内,火灾危险大。

  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楼道、门厅、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瓶车、违规充电现象,甚至在疏散通道、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没有定时进行维护保养等现象,致使火灾发生时,不能发挥作用。

  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随意私拉乱扯线路,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厨房未按要求使用燃气设施等现象,极易引发火灾。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并且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性能条件的固定场所。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可以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允许超出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设有厨房的,应与别的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定期清理抽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保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场所应当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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