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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法院定制家居起纠纷 “能动司法”化干戈
02/20
家具板

  近日,临沂市兰山法院立案庭刘洪展团队发挥“能动司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定制家具纠纷案件,不仅实现案结事了,做到“物尽其用”,还为当事人节省了一笔司法鉴定费用,切实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高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原告林女士收到新房后,高高兴兴地在被告某品牌家居店定制了一整套家具并签订了家居定制合同。合同约定了家具材质、交易金额,交货时间和相关违约金。依照合同约定,林女士将34万余元的家具款交付店家,期待整套家具如期完工,早日住进新房。

  让林女士始料不及的是,店家却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成套家居,交付时间也一再拖延,导致其迟迟不能入住新居。林女士还发现,家具质量也有诸多问题,被告将定制家具的材质和品牌进行了调换,合同约定的实木材质的家具也被换成了颗粒板材,店家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形。

  林女士与店家多次沟通,希望店家赔偿相应的损失,返还预估的120000元家居材质差价。因协商未果,林女士特诉至兰山法院。

  立案庭刘洪展法官团队受理了该案。经过案情分析,承办法官认为:家居定制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家居店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应当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定制家具已经施工组装完毕,虽然材质与合同的约定不同,但仍可以正常使用,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

  考虑到该案的真实的情况和特殊性,承办法官带领助理刘乃燕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过程中,团队从双方需求和实际出发,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举例子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劝解,但双方就家具材质的差价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若是按照审理程序继续推进案件,需要启动司法鉴别判定程序,一方面会增加当事人的额外费用,增加诉讼负担,另一方面若最终判决解除合同则要拆除所有家具,则造成双方的损失逐步扩大。”承办法官没放弃调解,带领双方都认可的家具领域业内人士多次到林女士家中实地调查,促成双方就家具材质的差价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经过调解,林女士和店家达成和解协议,商家赔付林女士包括家具材质差价、交付延期违约金等损失共计45000元,并在签署和解协议当天进行了过付,纠纷得以化解。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如果严格按照审判流程,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考虑到本案为经济纠纷,当事人对高效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比较强烈,所以办案法官没有按照常规启动耗时较长的司法鉴别判定程序,而是在仔细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基础上“能动司法”,主动转变理念、主动靠前服务,最终为纠纷化解寻找到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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